变师生矛盾为创建融洽师生关系的“活教材”
发表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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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师生矛盾为创建融洽师生关系的“活教材”

 

 当前,大学校园内的师生矛盾问题急需高校积极面对。日趋增多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师生矛盾如不能有效化解,就有可能成为日后重大悲剧的隐患。当我们冷静面对师生矛盾时,就会发现,师生(尤其是研究生和导师)间因价值观、地位、目标、利益等差异,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产生不一致的态度或行为不可避免。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校管理者还是教师、学生,往往都视师生矛盾为违背伦理、有伤风化的“丑事”,进而在主客观上都不太想面对此类问题,但师生矛盾并不会因为各方的“无视”而自行化解。相反,还有升级恶化的可能。为此,如何处置师生矛盾已成为高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矛盾运动。师生矛盾客观存在并处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师生矛盾可以向着好的方向转化。由此,师生之间有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拒绝承认矛盾,这会让问题变得尤为敏感而复杂,也会失去其中的借鉴和教育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师生矛盾的化解,都意味着良好师生关系的重建,而且还使得相对抽象的师生关系变得鲜活和具象,这是不可多得的“活教材”!

 

 在师生矛盾化解中塑造融洽的师生关系,需要高校在思想观念上树立辩证“接纳”师生矛盾的新观念。为此,要特别强调——

 

 师生之间有矛盾并不是一桩“可耻”的事。受师道尊严、师徒父子等传统师生观的影响,不少国人见不得师生有任何言行上的分歧,只要是师生矛盾就贴上负面“标签”,而且都与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扯上关系。事实上,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矛盾冲突有些涉及师德师风、学风纪律等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问题,有些则属于双方缺乏沟通理解或个性特点所致。而且不论哪类,都可以通过提高师生双方的思想认识、改善相处模式来化解。

 

 学生争取正当合法权益是值得肯定的。当师生双方或一方感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当事人在私底下一味“指责埋怨”或“唉声叹气”,只会影响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所以,要鼓励学生敢于理性地向老师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诉求,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还可以进一步寻求校方的帮助,这些都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必要内容之一,也是新时代青年应有的责任和担当,由此也更明确了师生在相处中,应有的基本素养和行为规范。

 

 高校处置师生矛盾的“政绩”在于化解矛盾。高校对师生矛盾问题负有管理职责,而管理的成效不在于是否曝光问题,而在于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高校管理者对师生矛盾抱有唯恐避之不及的态度,就少有人会主动“暴露”自己的问题。如此,校园内虽然看似“风平浪静”,却可能是“暗流涌动”。说到底,没有师生矛盾是自欺欺人,抓住矛盾契机,疏导结合,引导师生关系朝着和谐方向发展,这才是高校师生管理应有的作为。

 

 在师生矛盾化解中塑造融洽的师生关系,还需要高校在实际行动中,制定科学“接纳”师生矛盾的基本原则。高校要让师生矛盾具有教育意义,规范、合理、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是根本。目前尤其要突出以下“三性”。

 

 专业规范性。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师生矛盾冲突投诉与监督体制机制,组织专兼职管理和调解队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投诉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客观上,化解师生矛盾涉及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沟通技术以及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所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都有严格的专门要求。同时,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一级行政仲裁或校外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都能切实增强师生在解决师生矛盾时的信心和行动力。

 

 客观中立性。大多数学生认为,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掌握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权和学生学业的评价权,导师拥有“绝对权力”,学校与导师之间的利益关系网、导师与导师之间的人际关系网也相当“严密”。所以当师生间发生矛盾时,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学校在行政干预师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程序公正,必要时可以组织校内外无直接利益关系者对师生矛盾进行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判,以此提高学校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公信力。

 

 人文关怀性。直面和解决师生矛盾,是为了师生能和谐相处,从而促进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目标的高质量完成。中华文明的精髓在于以和为贵,这种传统观念同样深植于师生中。为此,学校在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矛盾“摊开”对当事双方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的影响,因而在干预具体问题时,尽量采取人性化的策略和方法,让双方感受到学校组织的善意,以期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双方面临的内外压力。

 

(《中国科学报》2019515日 作者:樊秀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