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十三五”专项规划责任单位:
按照学校领导要求和我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整体部署,请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基建处和图书馆依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在“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基础上制订出2020年的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另外,对照“十三五”规划的相关主要发展指标要求,列出截至2020年12月底仍不能完成的指标,并说明具体原因。以上材料,于2020年1月10日前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杨永生 陈锋正
地 址:行政楼510室
电 话:0373-3693240
邮 箱:fazhanguihuachu510@163.com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