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要求,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设备,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二、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模式,逐级逐校抓好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全覆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办发规〔2016〕545号)文件要求,尚未取得《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结业证书的统计人员须尽快按要求线上注册、接受线上培训,已取得结业证的统计人员因线上内容有所更新,须继续接受免费线上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好本级线下培训工作,鼓励市际之间、县域之间互相委托交叉培训,也可聘请国家级、省级统计专家进行现场培训。所有统计培训须在《教育统计服务平台》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管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利用《教育统计服务平台》对各地培训布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按时做好代码梳理。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发规〔2018〕557号)要求,认真学习教育部对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的调整要求,重点对新增内容和需规范内容进行梳理,切实做好本地本校代码梳理工作。

 

   

  四、着力开展质量核查。为不断提高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去年核查情况,今年将继续适时安排核查小组分赴各地到校开展核查,各单位要依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提前开展自查或互查工作,并做好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查的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各单位要依据《教育统计管理工作》规定,按照统计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数据汇总工作。为提高全省统计数据汇总工作质量和效率,探索新的统计数据汇总模式,鼓励各市际、县域之间按着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开展统计数据互查互审工作,充分进行统计工作交流。

 

   

         

 

   

 

   

 

   

                                      2018年8月30日